当事人(单位):四川嘉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四川嘉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地施工损坏市政供水管网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