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2-61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2-09-19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文件编码: | 绍柯政函〔2022〕24号 |
00258207-5/2022-6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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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2-09-19
绍柯政函〔2022〕2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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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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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水源地管理的建议》(第2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浙江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役,更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均作为重点,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与发展问题,近年来投入巨资、搬迁企业、建设保护设施、开展生态补偿、调整产业结构,南部三镇广大群众服从大局,作出巨大贡献。
2018年,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出以下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等。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就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原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治要求。
出台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南部山区发展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区委〔2015〕2号)及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南部山区发展扶持力度的补充意见》(区委办〔2019〕103号),加强乡村特色产业品牌宣传力度,结合柯桥城市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推动南部山区农民增收、乡村发展。从资金、就业、增收等多渠道进一步加大南部山区扶持力度,在财政、基金扶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增收新途径,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探索公益设施建设(改造)新模式,积极盘活利用在水源地保护整治中政府收储的工业厂房等资源,在符合功能要求、公共安全、空间规划等前提下,允许改造成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公益设施。
当前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和制度亟待健全,规范化建设仍有不足,监管、监测能力仍有欠缺,农业、生活面源污染仍有隐患,我区将继续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包括饮用水源保护部门联动机制、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巡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实施封闭管理,加快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进度,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水源地的影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隐患性、苗头性问题立即督促属地整改到位。加大水源地监测检测,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确保水质达标。进一步加大保护区的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在财政、资金、政策扶持和加大生态补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增收新途径,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通道。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引导村民遵守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改变村民生活习惯,营造人人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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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谢琦鑫,联系电话:8412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