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房改审批及房改相关文件的起草及实施。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拆迁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屋拆迁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房屋拆迁相关工作。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 (十四)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五)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全民防护体系。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十八)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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