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26-X/2020-481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组配分类: | 内设机构 | 文件编码: |
00258226-X/2020-48187
综合政务
区文广旅游局
2020-11-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7 17: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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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绍兴市28365-365体育投注_bat365在线平台app_365bet体育在线平台文化广电旅游局 |
机构负责人: | 鲁立新 |
机构地址: | 28365-365体育投注_bat365在线平台app_365bet体育在线平台百花路20号 |
联系方式: | 0575-85272288 |
公开电话: | 0575-85272288 |
监督电话: | 0575-85272155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机构职能: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及综合性材料,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本级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非税收入、基本建设等管理,组织本级财务核算。牵头对口扶贫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领域内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挂艺术科牌子)。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和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及相关研究教育,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直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演艺的创作和演出。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交流和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全区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事项。负责全区文化相关统计工作。 (四)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保护体系。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交流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组织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调查、考古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申报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文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与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统计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推介。负责民宿相关旅游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相关统计、旅游统计及相关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六)推广交流科。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策划并实施文化旅游宣传、推介、营销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策划组织重大旅游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交流和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全区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交流、合作事项。 (七)行业管理科(挂广电科牌子)。拟订广播电视、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管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电视广播播放、视频点播系统、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相关行业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假日旅游。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